费用包括:(一) 机票 – 日本航空公司经济客位来回机票。
(二) 酒店 – 全部住宿酒店以二人一房为标准,各名称根据行程表所列或 同级酒店。
(三) 膳食 – 每日早、午、晚三餐,以行程表所列为依据。
(四) 观光 - 各项游览节目按照旅程表内所列之游览节目及入场费为依据。
(五) 领队 – 每团有专业领队随团:如遇特殊情况则由当地导游充当。
(六) 小帐 – 每地酒店、餐厅侍应及一件行李之脚夫小帐。
(七) 行李 – 来往北美洲及东南亚,每位可带寄舱标准行李两件。东南亚 以内,每位限带之寄舱行李不能超过 20 公斤(44 磅)。
备注:如每团人数少于 15 人将不会安排领队出发
费用不包括:
(一) 旅游证件、入境签证费。
(二) 给与领队、导游及司机之小费。
(三) 各国机场税(已付者除外)及行李超重费用。
(四) 酒类、汽水、洗衣、电报、电话及一切私人性质之费用。
(五) 本行程以外之观光节目及入场费。
(六) 无论在出发前或出发后因私人、交通阻延、罢工、飓风或其他情况而本 公司不能控制所引致之额外费用。
(七) 个人平安保险、旅游保险及行李保险(如需购买,请向职员查询)。
(八) 海关课税。
临时取消及退款办法:
(一) 本公司有权在旅行团出发前取消任何行程或出发日期。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将悉数退回人客所缴交之费用(签证费除外)。本公司不需负取消任 何行程或出发日期之责任。
(二) 参加人仕若因事取消订位,则以下列章程扣除费用。
-出发前 45 天 扣除 CAD300.00
-出发前 44-30 天 扣除 CAD500.00
-出发前 29-15 天 扣除全部费用之 50%
-出发前 14-8 天 扣除全部费用之 75%
-7 日内通知取消者,所缴全部费用,恕不退还。
责任问题:
(一) 本公司代团员安排之住宿、膳食、娱乐项目、交通工具(如飞机、 轮船、火车或巴士等),其对旅客及行李之安全问题,各机构公 司均设立有各种不同之条例,以对旅客负责。团友如遇交通延 误、行李遗失、意外伤亡及财物损失等,应与拥有管理或操作飞 机、轮船、火车或巴士等之机构直接交涉或追讨赔偿,本公司概 不对该等遗失、伤亡或损失负责。通常该机构各订立不同条例, 以对乘客及行李负责,团员在行程中遇上任何事故(如参加任何 娱乐或游戏项目时发生意外)而导致伤亡或财物损失,本公司概 不对该等伤亡或财物之损失负责。
(二) 如因天气、罢工、暴乱、飓风或其它情况,本公司不能控制所引 致有关交通工具之暂停服务、停航或其他事故,而必须将行程更 改,或取消任何一个旅游节目,更改酒店或更改出发日期,本公 司则将团员所缴交之一切费用扣除因以上事故而引致之损失退 回团员。
(三) 有关旅馆、膳食、游览程序各问题,将依据本行程表办理。若遇 特殊情况,如签证受阻、当地酒店突告客满或航机改变飞行时间 以及本公司人力所不能控制之因素,令旅行团节目有增减或调 动,或临时更改交通工具、班机时间、机种及更换酒店等等,本 公司无需对该等更改负任何责任,本公司得依当时情况全权尽力 处理,团员不得藉故反对或退出,因故取消之节目,将不获退还 款项,任何因延期而引致之额外开销,本公司概不负责。
(四) 任何团员如经常故意不守纪律,在行动上或言语上诋毁或侮辱其 他团员及有关人员,本公司领队得视情况而取消其随团资格,而 无须发还任何团费,但该旅客离团后一切行动,概与本公司无涉。
(五) 即使团员持有有效之入境签证及旅游证件,而于入境时被当值之 移民局海关人员拒绝入境,本公司亦无须负任何责任。
(六) 本公司及其职员或附属公司或与本公司有经营关系之公司乃以 各团员之代理人身份代各团员安排旅行团所包括之各种服务,特 此声明。各团之团费可能因外币升值或机票、酒店在圣诞节、 春节及复活节涨价,本公司保留出发前调整价格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