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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旅游退税注意事项 打印

外国游客在加拿大的旅行结束后,请记得办理退税。表格可在免税店或机场取得,除了在某些特定的免税店可当场退税,最高为500元加币,其它皆需回国后再行邮寄申请退税。加国在每件物品上皆有7%的货物服务税,即GST(Goods & Services Tax)。此外,还有各省的省税。目前可以退税的只有GST

申请退税之申请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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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拿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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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附已经加拿大海关盖章认证的购物或住宿之收据正本。收据影本或信用卡签账单一概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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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单张收据之购买金额(未税前), 应超过加币5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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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申请收据之总金额(未税前), 应超过加币2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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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税之连续住宿夜数, 应不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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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出申请之退税内容,包含了一次以上的进出加拿大,应填写最早的一次进入日期,及最晚的一次离开日期,另外列表说明各次进出之详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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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附机票或登机证正本,以证明进出加拿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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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住宿或购物日期一年内提出退税申请, 并于一年期限内寄至以下地址:

Visitor Rebate Program
Summerside Tax Centre
Revenue Canada
Summerside PE C1N 6C6
Canada

那些为不能申请退税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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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于餐、饮上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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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烟、酒方面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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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于加油、交通运输等方面之费用,如机票、火车、巴士或租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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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于干洗衣物、修鞋、修车、娱乐及停车等方面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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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于专业服务方面之费用,如婚丧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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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于租用旅行车或其它休闲车辆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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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费于船舱或火车卧铺之费用

参加加拿大当地之旅游套装行程, 可否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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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如欲申请购买当地旅游套装行程之退税,应先向购买单位确认,
  该单位未将税金先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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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购买单位并未先行扣除税金,申请人可申请退还税金之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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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税金之半数填写于表格上C大项内,即住宿方面所支付之税金栏内。

加拿大游客退税新条例
200141日起,申请退税的游客必须出具出境物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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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乘坐私人车辆或包租旅游公车离开加拿大时,采购物品的原收据需由
  以下人员审核:指定办理退税事宜的加拿大边境免税商店的工作人员,或
  是经过授权的加拿大海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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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之间打电话查询边境检查站的营业时间。查询电
  话是1-800-46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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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游客乘坐商业交通工具(飞机、火车、非包租公车、轮船等)离开加拿
  大,则必须附上登机证或车票/船票的正本, 于离开加拿大国境前, 将收据正
  本及所购物品备妥,前往海关单位处检验盖章(收据正本及所购物品均需手
  提, 勿置于托运行李中, 否则将不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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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核的收据只是表明上列物品已经出境,并非物品可予退税的证明。

  在以下加拿大官方网站可下载退税表格: 
http://www.cra-arc.gc.ca/tax/nonresidents/visi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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