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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报道:昨天,加拿大运输局对航班乘客的新规定开始生效,自此,加拿大以往航空乘客在被拒绝登机、航班延误、包裹丢失等情况下难以得到赔偿以及标准不明的情况将会有所改观。




新的法规规定航空公司现在必须向在航空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被赶下飞机的任何乘客提供赔偿。

这些情况包括因超售、定期维护而更换飞机等,最高赔偿金额为2400加元。

此外如果航班严重延误、行李丢失等,只要在航空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乘客都能得到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为1000加元。

按照航空公司规模不同,以及延误的时间长短,赔偿金额会有所不同,如下图所示:




新的法规要求航空公司履行义务,向乘客提供有关延误,取消和拒绝登机的清晰,简明和可访问的信息。

在发生航班延误时,
航空公司要尽快提供航班状态的更新,然后每30分钟一次,直到新的航班出发时间被确定。


如果航班在果停机坪延误达到三小时,航空公司将不得不让乘客下飞机,除非在接下来的45分钟内航班有可能离开。

在停机坪延误期间,乘客可以使用工作厕所,获得食物和饮料。飞机须保持通风良好,空调需正常工作。

依据航班延误时间的长短,乘客可以得到的最高赔偿金额有所不同,具体如下图所示:



但如果因天气恶劣、自然灾害、空中交通管制、安全威胁、紧急医疗情况等航空公司不可控因素而出现延误,则乘客无法得到赔偿。

如乘客发生被延误、被赶下飞机、行李丢失等情况时,乘客须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然后该航空公司有30天的时间来支付或解释为什么它认为无需支付。

获得赔偿时,乘客可以决定是拿到现金,还是代金券或折扣券。如果选择的是非现金补偿,则代金券或折扣券的价值需要高于现金金额,而且相应的代金券或折扣券永远不会过期。

更多该法规的细则以及投诉方式请参见:https://rppa-appr.ca/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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